记者日前从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获悉,《广东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已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我国首个专门规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旨在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行业规范有序安全发展。
广东省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和消费大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涉及多部门、多环节,有必要依托信息化技术,不断健全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监管体系。《条例》明确,广东省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省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有关数据进行归集、应用,推动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数据共享和协同监管。
《条例》将安全生产状态评价写入法规,建立安全分类监管制度,要求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及驾驶人员安全生产状态评价和分级管理,具体办法由省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制定,通过安全生产状态评价和分级管理,加强靠前监管、尽早发现苗头、及时处理问题。
《条例》积极回应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难的痛点,明确了县级以上政府应当规划建设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停车场地以及工业园区、港区、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等项目,切实减少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等待装卸作业或司机用餐、休息等对当地公共安全的影响。